设“诚信档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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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泓霈.设“诚信档案”好[J].公民导刊,2005(7):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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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泓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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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今后,长沙市各商家及服务场所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样本将由工商部门提供,商家不能再向消费者提供由自己制定的格式务款。新款合同中,“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霸王条款被取消。近年来,在百货、餐饮、娱乐、服务和房地产等行业,“最终解释权”的商家告示随处可见。前不久,长沙一市民在某大商场买了套西服,商场赠送10张兑奖券,他用这些奖券摸了个二等奖,奖票上注明“可抵5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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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终解释权” 服务场所 工商部门 霸王条款 消费者 长沙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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