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要约邀请的内容与合同内容之间的容纳关系——兼论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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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敬华. 论要约邀请的内容与合同内容之间的容纳关系——兼论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的完善[J]. 法学杂志, 2010,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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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敬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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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广东东莞,52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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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否认要约邀请的内容与合同内容的容纳关系,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要约邀请的内容能否容纳为合同的内容,欧盟、美国等在立法中持肯定态度。要约邀请的内容容纳为合同内容是基于法律正义价值、历史解释规则等四个方面的原因。要约邀请的内容容纳为合同内容是有条件的,条件是未否定说,即要约邀请的内容未被否定,就自动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我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应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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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要约邀请 合同 未否定说 |
On The Hold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tent Of Invitation To Offer And Content Of Con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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