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因具体行政行为不当导致败诉的案件数量较多。仅吉林省98年一年,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合撤销、部分撤销、限期重作、变更、行政机关改变自己行为后原告撤诉及行政赔偿调解等)就有1250余件,约占全省法院行政一审案件总数(含单独或附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案件数)的38%,这个数字说明,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违法和不当行为。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直接影响普通公民合法权利,更主要的是,一些不当的行政行为已经或正在对企业的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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