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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诉讼之本──微软诉亚都软件著权侵权案代理侧记
引用本文:许敬斌.证据是诉讼之本──微软诉亚都软件著权侵权案代理侧记[J].中国司法,2000(2).
作者姓名:许敬斌
作者单位: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摘    要:1999年3月,美国微软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亚都科技集团非法使用、复制其计算机软件;侵害了其软件著作权,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市场损失人民币150万元等。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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