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在法学界和实践部门尤其是法院系统一直有着热列的探讨.并进而发展至其存废去留之争。前些年里.司法腐败日趋严重.这与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开展颇不相容,因而催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使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规范与振兴阶段。不能否认,《决定》将为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尤其诉讼当事人权利发挥重要作用。但受诸多条件限制,《决定》本身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运行上也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实施效果依然不容乐观。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要在我国取得理想效果,必须解决一些基本理念问题.即在一对对或对立、或难以兼容的选项之间做出合理的选择或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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