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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罢免代表
作者姓名:申治国
作者单位: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摘    要: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选举法还规定了罢免代表的具体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代表即使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甚至违法乱纪、被判徒刑(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被罢免,这就相应地给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整体和行使职权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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