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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积极行使约见权值得倡导
作者姓名:王浩
摘    要:笔者认为,这种直接面对面向一府两院反映群众呼声了解情况指出问题的方式,是拓宽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渠道、实现对"一府两院"监督日常化的举措。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此可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行使"约见权"是其法定权利。当然,行使"约见权"也有一定程序,不能简单从

关 键 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机关  人大代表  两院  积极性  监督  深入群众  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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