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及保险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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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少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及保险责任的承担[J].山东审判,2005,21(2):11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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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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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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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2001年11月25日,齐某之夫谢某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市支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交纳了50元保险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为谢某出具了保险费预收收据。同年12月3日,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正本并与保险费收据一并送给了齐某。保险单载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谢某,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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