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承继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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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荣举.法人承继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公证[J].中国公证,2009(1):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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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荣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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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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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5月,我国资本市场开始启动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中的原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等一系列程序、法定锁定期满后即获得流通权,即现在证券交易市场中俗称的"大非"和"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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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 非流通股份 上市公司 安徽省 非流通股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组织 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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