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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制定权和律师惩戒权应归属律师协会──对完善律师管理体制的一点思考
引用本文:司莉.行业规范制定权和律师惩戒权应归属律师协会──对完善律师管理体制的一点思考[J].当代法学,2002(4).
作者姓名:司莉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我国律师业管理体制究竟采取何种模式,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问题,对此,《律师法》的规定也不甚明确。因此,就出现了对一些管理权力的归属界定不明或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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