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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体系与刑事司法证明模式之形塑——海峡两岸刑事法之对话CSSCI
作者姓名:谢澍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100088;
基金项目: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摘    要:1949年之后,大陆与台湾地区刑事法领域产生理论分野:前者学习苏俄,在犯罪论体系上,形成"四要件"的耦合式平面结构,具有强烈的入罪倾向,而在证明模式上,强调证据链条形式上的相互印证,表现出一种异化的"整体主义",缺乏认知融贯性的同时忽视原子分析;后者继受德日,在犯罪论体系上,形成"三阶层"的开放性递进结构,凸显类型化思维,而在证明模式上,注重对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在证明模式的初始化过程中具有"原子主义"色彩,并有序地向"整体主义"过渡。作为约束实体认知与程序指引的"指导形象",犯罪论体系与刑事司法证明模式的不同选择,导致两岸刑事司法实践样态存在差异,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错适用之效果,也在法官认知过程中得到集中呈现。

关 键 词:司法证明  证明模式  印证证明  犯罪论体系  认知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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