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研究机构、企业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一些地方进行调研,并就有关问题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9月27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0月22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强节能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现行节约能源法加以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基本可行;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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