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以罂粟壳做调料加工食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摘    要:法官: 由于种种原因,自2007年元月开办食品加工厂的一年多时间里,陈某的生意一直不好。眼看着就要亏损倒闭,陈某想起在食品中加入罂粟壳做调料,让顾客“一吃忘不了”、“吃了还想吃”,产生依赖性后,“不吃也得吃”,从而逐步占领市场。于是,陈某偷偷购来15.5公斤罂粟壳磨成粉末,从2008年2月起,悄悄将其掺入所加工的火锅底料、米皮、凉皮等系列食品中。

关 键 词:食品加工厂  生产销售  罂粟  调料  火锅底料  依赖性  凉皮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