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日看到两则报道,很有感触。 一则是来自《人民代表报》1996年3月27日的报道:武汉长江动力公司总经理于志安,以个人名义在菲律宾注册了资金50万美元、年电费收入1000万美元的电厂竟无人知晓,1993年又花了7.5万美元为自己办了长期护照。从此,于志安出入国境总是独来独往,究竟去了哪些国家,都干了些什么也没有人知道。直到他“失踪”后,才被证实进到了菲律宾。国有电厂已成为于志安的私人企业,这等人民的血汗就这样被他轻而易举地侵吞了。现在,人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逍遥法外却无可奈何。 另一则是来自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1996年3月29日的报道:原安徽省蚌埠卷烟厂厂长李邦福,在任期间利用给客户“批烟条”的权利,短短几年间受贿180多万元,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卷烟厂,李邦福集人、财大权于一身,身兼数职,职工们形象地说:“三个牌子一个门,六顶帽子一个人。”厂里的大事、小事他一人说了算。在他看来,企业就是他这个“法人代表”个人的,他要卖烟给谁就给谁,他想批多少就批多少,他说多大价格就多大价格,无需同任何人商量。有时连上千万元一笔的业务,只要他大笔一挥就成交了。有时他一次受贿就达60万元。可以想象,他这个“一把手”的权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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