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物权的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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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利平.善意取得物权的制度设计[J].法制与社会,20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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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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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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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善意取得的条件只有三个。但是,实质上是有四个条件,因为在这些条件之前的表述中,包含了"无处分权人"这一重要前提,而这一前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它意味着无处分权人是合法占有他人财产,只是欠缺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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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着意取得 无处分权 受让人 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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