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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2007年6月30日前)的决定
摘    要: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目录(2007年6月30日前)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省长林(?)森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对2007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省

关 键 词:司法  行政  规章  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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