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原告在一审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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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远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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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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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一审民事案件中,原告撤诉以后又重新以原来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作为新案受理?还是按申诉案件处理?对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二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申诉案件处理,其主要法律根据和理由是: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2月14日法(经)复(1985)58号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也对此作了明确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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