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之反思--以程序正义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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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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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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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以认识论和惩罚犯罪的刑事诉讼目的观为理论基础,不仅违背了基本的诉讼法理,而且很容易造成“重实体、轻程序”、“重惩罚犯罪、轻保障人权”的结果。目前,无论是在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配置上,还是在刑事诉讼构造上,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都从根本上破坏了程序正义的实现。如果不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加以彻底改造,将来即使引进或者构建再多、再好的诉讼制度,程序正义也会走向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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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司法体制 程序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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