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离婚案件应慎用“一次性给付抚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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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世凤.审理离婚案件应慎用“一次性给付抚育费”[J].河北法学,19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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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世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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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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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PAYINGALLTHEFORTEREXPENSEATATIME”SHOULDBEUSEDCAUCIOUSLYINTRYINGDIVORCECASES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意见》实施以来,不少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决一方一次性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案件不断增加,在一定范围内方便了审理和执行,但通过审判实践的检验,若处理不当将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如何理解和正确适用一次性给付抚育费,是离婚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其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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