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个体的三位一体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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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丽华 盖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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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淄博255012(刘丽华),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淄博255012(盖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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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德个体的活动是主体性的、能动性的 ,这是一种道德承担者、道德接受者和道德创造者三位一体的构成。道德承担者表明个体的道德活动是施爱的过程 ,道德接受者表明个体是接受爱的主体 ,个体作为创造者要体现本质意义上的道德活动 ,通过道德主客体的活动展示精神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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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德个体 构成 道德承担者 道德接受者 道德创造者 |
文章编号: | 1008-7605(2002)01-0060-02 |
修稿时间: | 2001-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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