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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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鸿,王继军,胡剑.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反思[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0, 0(1): 3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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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鸿 王继军 胡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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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中南政法学院 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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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诉讼效益原则、处分原则、既判力理论、举证时限制度等四个方面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进行了检讨。笔者认为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存在诸多弊端 :它降低了诉讼效率 ;有悖于处分原则、既判力理论及举证时限制度。因此 ,需要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进行如下革新 :重构民事再审制度的指导思想、严格限制提起再审的主体、重新界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严格规定再审审查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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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再审制度 反思 |
On remand of chinese civil affai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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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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