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人格刑法理论在我国的引入
作者姓名:胡学相  李莎莎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市510641
摘    要:刑法学理论发展历程中产生了两大学派,即旧派的行为刑法和新派的行为人刑法,两大学派既各执己见又相互融合。随着并合主义刑法理论的产生,并合主义刑法理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刑法的主流。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合主义刑法理论的阶段,但是,这种并合只是体现在刑罚论方面,并未涉及到犯罪论部分,并未改变和影响我国刑法大的框架,只是消解了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之间的矛盾。我国刑法学要真正走并合主义的道路,克服新旧两派之短,吸取两派之长,必须引入人格刑法理论。而引入人格刑法理论,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人格测量科学化的问题。在目前使用的四种人格测量法中,投射测量法更具有客观性与合理性。

关 键 词:行为刑法  行为人刑法  人格刑法  人格测量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