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刑法理论在我国的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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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学相 李莎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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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市510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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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学理论发展历程中产生了两大学派,即旧派的行为刑法和新派的行为人刑法,两大学派既各执己见又相互融合。随着并合主义刑法理论的产生,并合主义刑法理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刑法的主流。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合主义刑法理论的阶段,但是,这种并合只是体现在刑罚论方面,并未涉及到犯罪论部分,并未改变和影响我国刑法大的框架,只是消解了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之间的矛盾。我国刑法学要真正走并合主义的道路,克服新旧两派之短,吸取两派之长,必须引入人格刑法理论。而引入人格刑法理论,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人格测量科学化的问题。在目前使用的四种人格测量法中,投射测量法更具有客观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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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刑法 行为人刑法 人格刑法 人格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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