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抢注之痛与法律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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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自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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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京某公司的一名高级主管,通过3721网站在本地的代理商,要求注册“中广置业”网络实名,打算注册成功后再转让,以从中牟利,岂料抢注未能成功。随后该高级主管将代理方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费用15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讼双方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注册费1500元,案件诉讼费各承担一半。由抢注网络实名引发诉讼,在南京尚属首例。尽管这是一起小案,但由此案反映出的现象,却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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