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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起实行。一九七八年八月一日由原对外贸易部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同时予以废止。署长戴杰一九九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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