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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非职务共有的灰色区域是否存在
引用本文:陶鑫良.职务与非职务共有的灰色区域是否存在[J].知识产权,1989(2).
作者姓名:陶鑫良
摘    要:面对我国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并立的法律制度和职务与非职务有时盘根错节、藤牵枝连、扑朔迷离、错综繁复而“剪不断、理还乱”的现实情况,笔者尝试提出除了纯职务和纯非职务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外,有没有可能存在着一种亦有职务成份同时亦有非职务成份,即职务与职务共有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有没有一些发明创造技术成果究其归属应该是由个人和单位根据他们在完成该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的过程中的各自实际贡献大小而“论功行赏”、按份共有?如果将职务发明或技术成果喻作白色,将非职务发明或技术成果喻作黑色,那么,在百分之一百的纯白色和百分之一百的纯黑色之间,是否存在着黑白交融,色彩叠合的灰色地带?有没有可能从理论到实践出现由白到黑的逐步呈现浅灰、中灰到深灰的过渡区域?“职务与非职务共有”观点的提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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