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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接纳未成年人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作者姓名:郑德伟
作者单位:重庆
摘    要:案情:2004年12月19日12时许,重庆市武隆某中学校(以下简称中学)未成年学生熊某、潘某某、陈某某到刘某投资开办的重庆市武隆县XX网吧(以下简称网吧)上网。当日下午1时许。中学校长牟某某与该校老师黄某某一起到网吧找上网学生。被该网吧业主刘某推倒致其伤害。事后,重庆市武隆县公安局决定给予刘某治安拘留九日的处罚,该处罚已经生效并巳执行。2005年1月4日,重庆市武隆县文化体育局对网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不服,向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维持了重庆市武隆县文化体育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网吧仍不服,于2005年6月14日诉至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另查明。2005年2月23日,重庆市武隆县文化体育局被撤销。设立重庆市武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行使原文化体育局的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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