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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应把居民身份证复制附卷
作者姓名:
桂日秀
作者单位:
吉林省双阳县人民法院
摘 要:
编辑同志: 审判实践中,有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往往把当事人陈述的年龄,作为认定是否达到法定婚龄的依据,致使有的案件,如非法同居案件,因当事人虚报年龄,不但未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反而当作离婚案件作了处理。 笔者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是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但并不是当事人陈述的所有内容,都可以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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