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政府论》宪政思想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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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伯超.洛克《政府论》宪政思想述评[J].求索,2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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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伯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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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 副校长、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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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洛克在《政府论》中要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 什么样的政府最利于保障人权,核心又是保护私有财产。 为此,洛克以自然状态为“历史”前提,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 基础,详细论证了国家权力的来源,精心设计了一种理想的 政府模式,即君主立宪制下,议会享有最高权力但又受到限 制的、国家权力分立的有限政府模式。在他看来,这种有限 政府模式最有利于保障人权。洛克强调,政府是保障人权 的工具,政府权力必须受到限制,政府分权是建立有限政府 的制度保证,人民对国家事务享有最终的决断权。此外,洛 克还积极倡导民主和法治。丰富而深刻的宪政思想奠定了 洛克在世界宪政史上的不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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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洛克 宪政 人权保障 有限政府 民主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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