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措施制度与规避摩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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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政国.我国保障措施制度与规避摩擦问题[J].求索,2007(8):11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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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政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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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高级经济师,湖南,长沙,4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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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6YB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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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入世以来,我国保障措施的立法和实践与世贸组织的《保障措施协议》的相关规定还有一定差异,从而易遭致其他成员国的质疑和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贸易摩擦。本文通过对我国《保障措施条例》与世贸组织的《保障措施协议》及其他国家的保障措施制度的对比分析,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找出差异与不足,提出尽快将我国的《保障措施条例》上升为法律,制定一部比较完整的保障措施法;在立法宗旨中阐明“适当保护、积极调整、增强竞争”的立场;在《保障措施协议》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例外规则中,明确规定我国仅对最不发达国家适用该规则;补充“未可预见的发展”和“承担义务的结果”是实施保障措施应满足的前提条件的规定;借鉴美国、墨西哥等国的规定,创新“国内产业”的内涵界定等建议。以期使我国的保障措施制度更趋合理、规范和完善,有效规避日益频繁的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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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贸易摩擦 保障措施 制度完善与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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