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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9]195号)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涉及取消项目的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省直部门,请及时将落实情况函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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