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七年二月十五日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及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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