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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消灭错别字
引用本文:崔志东.要重视消灭错别字[J].法律适用,1987(6).
作者姓名:崔志东
作者单位:安徽分校
摘    要:我参加业大总校的刑法评卷工作会议,在批改和翻阅的十几个省市业大学员的试卷中,发现不少学员写错别字的现象较为严重,这个问题应当引起业大各级领导、教师和学员的高度重视。如把“刑法”写成“行法”;“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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