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香港曾经是贪污腐败之风猖獗,贿赂盛行,备受世人关注的地方。而内地现在贪污贿赂之风亦较严重,已经引起人民的不满。为了惩治贿赂犯罪,防止腐败现象的继续蔓延,两地均制定了惩治贿赂犯罪的法律。从刑事立法方面看,香港现行的惩治贿赂犯罪法律有:《防止贿赂条例》(1971年),《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1955年),《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1974年)。内地现行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本文限于篇幅,仅将其中的立法特点、涉及犯罪与刑罚的几个主要问题阐述如下,以兹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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