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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
税务总局;
摘 要:
正国税发2008]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规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服务贸易
证明
项目
印发
国家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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