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逻辑必然及其方法论要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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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锦坤,杨立新.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逻辑必然及其方法论要义[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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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锦坤 杨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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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社会科学院 天津300191
(李锦坤),天津社会科学院发展战略研究所 天津300191(杨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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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状态,主要包括社会结构系统之间关系的和谐,社会发展要素之间关系的和谐,人与人之间关系(人际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和人自身的和谐。提高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历史和逻辑的必然。它要求我们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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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政党 和谐社会 建设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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