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应增设“高利贷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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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惠芳 张忠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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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张公岭校区 湖南长沙410126(张惠芳),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湖南娄底417000(张忠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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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利贷款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管理秩序 ,容易引发新的刑事案件。因此 ,在刑法中增设“高利贷款罪”不仅必要 ,而且可行。“高利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并有非法获取高额利率的目的 ,其侵害客体主要是国家的金融政策、金融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高利率借贷私款并获取了数额较大的暴利行为等。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本罪与他罪之间的界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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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设 高利贷款 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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