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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自首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作者姓名:
豆忠娟
作者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100043
摘 要: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本人其他罪行,是自首的必备条件,对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自首具有关键影响,有进一步
关 键 词:
如实供述
犯罪嫌疑人
一般自首
主要犯罪事实
自动投案
被告人
认定事实
同种罪行
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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