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引子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下称两院一部)联合出台了两个《若干意见》。一个是:《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另一个是:《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为了行文上的简洁,本文在此处及以下将其分别简称为《简化普通程序的若干意见》,和《简易程序的若干意见》。近来,从报刊上以及网上均可看到全国各地法院纷纷适用两个《若干意见》从简、从快审理刑事案件的相关报道,普通程序简化审这一“改革”的热潮,已经争先恐后地掀起来了。与此同时,针对适用中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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