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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撤销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刍议
作者姓名:
杨爱葵
作者单位:
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武汉430068
摘 要:
商标权是私权,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应受到合理的尊重。我国商标法规定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撤销,这种规定显然是行政权对商标权的强行干预。本文基于对撤销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规定的理性分析,认为已经使用过的注册商标因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规定有失偏颇,文章结合理论和实践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 键 词:
商标
撤销
使用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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