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财产概念的界定 |
| |
作者姓名: | 穆永强, 张水菊 |
| |
作者单位: | [1]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广东深圳518060; [2]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50; [3]西北民族大学发展规划处,甘肃兰州730050 |
| |
基金项目: | 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YB049);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中善意购买人权利的界定”(项目编号:14YB049:2014M552220) |
| |
摘 要: | 文化财产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财产价值,是特定族群文化认同的载体,承载着重要的公共利益。1954年《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首次对文化财产进行明确界定。国内立法、双边协定、国际公约对文化财产外延的界定存在很大差异,但其内涵基本一致。只有不断加强国内和国际文化财产法的互动,才能最终实现文化财产的国际统一界定。
|
关 键 词: | 文化财产 概念 界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