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遵循四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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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雪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遵循四大原则[J].理论导报,2013(5):37-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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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雪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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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江西新余,3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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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应然主体,又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检察机关应遵循四大原则,即立足本职原则、有限参与原则、执法为民原则和注重长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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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 创新 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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