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笔者曾在2004年2月的南川市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关于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建议。法院在办理我的建议时,邀请我参加了庭审。通过这件事,让我体会到法官审判权与代表监督权之间有很大的相容空间。我提出建议,回复办理意见、参加庭审并不是为了与法官争审判权,而是希望在充分尊重法官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在直接接触庭审中,给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高庭审质量、促进公正司法一种约束力量。同时,我希望自己在了解案件情况,熟悉审判程序等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意见,增强自己的监督能力,为今后给选民述职积累好的素材。除此之外,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可以说既有对法院具体形象的监督,也有对法院抽象社会形象和法官外部行为的监督。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不是以牺牲法官的权威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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