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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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秉志,许成磊.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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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秉志 许成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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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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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刑法中,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表现方式之一。但其在具体成立条件上具有不同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和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特殊之处,即主体为合法持卡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须具备超过规定限额或现定期限,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这三要件。唯有明确构成要件,才能完善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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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 成立条件 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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