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异点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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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新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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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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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权人代位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定的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债权实现的有效手段。债权人代位权应定性为救济权,即因基础权利受到侵害、妨害或有侵害、妨害之虞时产生的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它相对的权利为原权,即受到救济权援助的基础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诉讼是诉的合并的一种新形式,次债务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具有单一性,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则具有双重性和多样性。在代位权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均代表自己的利益参加诉讼,法律应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作一公平而合乎法理的保护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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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人代位权 救济权 次债务人 实体意义上的原告 程序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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