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
| |
引用本文: | 熊盛文.正确理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J].求实,1992(5). |
| |
作者姓名: | 熊盛文 |
| |
摘 要: |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重要原则,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建国以后一个很长时期内,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内,片面追求“一大二公”,搞“穷过渡”,以至所有制形式单一,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所有制结构已经有了较大改变。1990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占54.6%,集体所有制占35.6%,其它所有制占9.8%;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合商业占55%,其它所有制占45%;在城镇劳动者中,全民职工占70.2%,集体所有制职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