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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能力研究——换一种思路认识民事责任能力
引用本文:陈家新.民事责任能力研究——换一种思路认识民事责任能力[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3):13-21.
作者姓名:陈家新
作者单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22
基金项目: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立项项目
摘    要:什么是民事责任能力,不论是理论界还是立法界,认识十分不统一,甚至有些混乱.看来,这种莫衷一是的争论似乎大有永无宁日之势.但不论什么认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是民事主体的一种资格能力,它以识别能力和意思能力为主要判断标准,其内容应采取法定原则.此文认为,应当换一种思路认识民事责任能力,即从民事责任本身的性质出发,认为民事责任能力作为违反民事法规或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能力,它和履行能力、赔偿能力、担保能力等一样,是一种承担法律后果的客观能力,它与责任人的主体资格无关,与责任人的识别能力、意思能力等主观能力也无关,因而无须采取资格法定原则.而且这种客观能力主要表现为财产能力、补偿能力.当然,这种理论的实现还需要有一套配套的法律制度.如果此论成立,那么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关 键 词:民事责任能力  主体资格  识别能力  法定原则  客观能力  财产能力  配套法律
文章编号:1008-8628(2007)03-0013-09
修稿时间:2006年12月25

Change another way to think capacity of civil liability
CHEN Jia-xin.Change another way to think capacity of civil liability[J].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2007,22(3):13-21.
Authors:CHEN Jia-xin
Abstract:
Keywords:Capacity of Civil Liability  Party Qualification  Capability of Intention  Legal Principle  Objective Capacity  Property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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