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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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有奎 史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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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有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史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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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已六年有余,它与《企业法》配套实施,对推动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增强自身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快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起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期间,由于各项改革措施还不够配套,相应的法律制度还未建立或不完善,《破产法》发挥作用的范围受到了一定限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力度的加大,《破产法》越来越显示其优胜劣汰的特有功能,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一) 国有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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