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离: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途径 |
| |
引用本文: | 李秀霞.三权分离: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途径[J].法学,2014(4):50-55. |
| |
作者姓名: | 李秀霞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法院管理中涉及三类内部权力:行政权、审判权和监督权。监督权运行的管理往往被忽略。审判权与行政权合一、行政权与监督权合一的现行管理结构是导致法院内部监督体制失灵的重要原因,这也是法官违法行为持续多年未被发现和发现者皆来自外部监督体制的根本原因。有关司法权配置和运行的改革就要从消除法院管理中背离公共管理理论和违反审判规律的现象开始,按照"三权三性"确立方案:行政权具有服务性,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审判权具有独立性,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监督权具有主动性,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必须启动纪检监察程序。检察机关对于存在内部审批的案件一律提起抗诉,对于审批案件者依据刑法追究渎职责任,通过多方合力推动新一轮司法改革取得实效。
|
关 键 词: | 法院管理 案件审批 审判权 监督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