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刑法语境中的犯罪客体与犯罪构成
引用本文:邵睿.我国刑法语境中的犯罪客体与犯罪构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1):128-132.
作者姓名:邵睿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摘    要: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犯罪需要进行事实与价值的双重判断,而对犯罪客体的判断正是价值判断,故犯罪客体是否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取决于对犯罪构成以及其它构成要件的理解.如果“犯罪构成”仅具形式意义,则不能容纳“犯罪客体”这一具有实质内容的要件.如果坚持通说关于犯罪构成的地位,同时,对其它要件的判断也包括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则完全可以将“犯罪客体”从犯罪构成中去除;但如果要保留“犯罪客体”,那对其判断就不能与对其它要件的判断在同一层面上进行.

关 键 词: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