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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客体研究——“环境权说”的坚持与修正
引用本文:李希慧,李冠煜.环境犯罪客体研究——“环境权说”的坚持与修正[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1):52-62.
作者姓名:李希慧  李冠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基金项目:横向课题"环境犯罪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刑法理论重视对环境犯罪客体的研究,学说纷呈,争议激烈.环境犯罪的客体应当为环境权,其主体限于当代人,内容包括环境享受权、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对象为一定范围内的环境.研究环境权是对传统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不仅是完善环境刑法学的需要,更是迈向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环境犯罪客体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权  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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